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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俄人员回国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留俄学生总会 发布时间:2015-06-25

回国机票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回国时,回国国际机票由教育处提供。留学人员拟定回国日期后,应提前20天向所注册的教育处(组)提出书面订票申请,教育处(组)审核后按“就近直航”的原则订购单程一次回国机票(不做联程机票),机票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退换。书面订票申请应包含如下信息:

1、公费留学人员在邮件正文中请注明就读院校名称、公费留学项目和联系电话或填写该电子表格表:

留学学院

名称

公费留学

项目

姓名

回国

日期

航班号及

终到目的地

联系电话

莫斯科

师范大学

俄罗斯政府奖学金

刘备

6月1日

HU7986

莫斯科—北京

8-916-123-45-67

2、护照首页(含本人各项信息及照片的页)扫描件(或传真)—请将扫描文件命名如下:订票日期--姓名-航班号--终到目的地-回国日期。如,5月1日刘备拟购海航HU7986机票,6月1日回国,则扫描文件应命名为5-1-刘备-HU7986-莫斯科-北京-6月1日回国。

3、联系电话及邮件地址。以上信息请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主题请写上姓名,航班号,终到目的地和回国日期)直接报所注册的教育处(组)。机票订毕,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留学人员,如在提交申请一周后仍无反馈信息,请主动电话或邮件咨询。在其他领馆注册的留学人员请与当地领馆负责教育的同志联系。

驻俄罗斯大使馆教育处订票专用邮件:dingpiao@163.com

传 真:8-499-951-84-00

电 话:499-951-83-99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注明留学院校名称、公费留学项目名称,并将护照扫描文件按规定命名,邮件主题填写订票人姓名、航班号(中文标注国内目的地)及回国日期。学生毕业季期间,同期公派留学人员超过2人以上的,请集体统一订票。

办理回国手续

一、留学生事务办理预约系统:

1、接待时间:

平常接待日:

星期三上午:9:00--12:00

星期三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毕业季接待日(6月25日至7月31日):

星期二、三、四上午9:00--12:00

星期二、三、四下午15:00--18: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

因公务原因,接待日有时会有临时调整,预约时请注意相关通告。

2、全天接待日一天可预约人数为100人。星期五为半天接待日可预约50人。

3、1个号只能办理1个人的事务。如代办多人事务,请为每个人预约1 个号。

4、请按照号码顺序办理相关业务。毕业季接待日,请预约号为1--50者,于当天上午办理,51--100号下午办理。平常接待日不限上下午。星期五只在上午办理。

5、预约日期只能在未来14天内选择。

二、留学生报道登记系统

在外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证明,首先需要向留学院校所属的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提交个人信息,提出办理申请,并送达办理留学回国证明所需的书面材料,然后等待驻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核资料。提醒留学人员及时使用报道登记系统在线提交个人信息及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留学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留学人员通过教育处(组)预订回国机票、确认回国日期后,持以下材料到教育处(组)办理回国手续,包括:

(1)提交护照原件;

(2)填写《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单》;

(3)归还向教育处(组)借用的图书、资料等物品;

(4)结清财务手续;

(5)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 各类留学人员在领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还需分别向教育处(组)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生、硕士生— 个人留学总结— 经俄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毕业(学位)证书及总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副博士、博士研究生— 个人留学总结—《研究生论文登记表》(可在驻俄使馆教育处网站www.eduru.org或留俄学生总会www.lexszh.cn网站下载)—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Кандидатский минимум)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经俄外交部领事司加盖认证章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本科、硕士插班生— 个人留学总结— 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进修、访学人员— 个人留学总结— 留学单位对其进修情况的评语原件及复印件(导师签名,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俄所获学历学位证书国内认证和评估

按有关规定,凡在教育处(组)注册建立个人留学管理档案的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并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回国,可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其授权机构办理在俄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和评估事宜。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心

邮 编:100080

电 话:010-62677800

网 址:http://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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